江苏省制冷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八届3次理事会修改通过)
一、学术会议的宗旨
学术交流是学会永恒的主题。组织和举办学术交流会议旨在:发挥学会知识密集、人才荟萃、横向联系的优势,学术交流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学术会议的类型
学术会议一般分为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会、座谈会等多种类型。
1.学术年会:是由学会秘书处直接组织,研讨、贯彻重大科学技术政策或行业与学科发展、科技创新等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今后每2-3年召开一次。专业性学术年会原则上2-3年召开一次;
2.专题研讨会:是由学会或所属专业委员会针对某一重要专题召开的学术交流研讨会议,每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报告会、座谈会:是由学会或所属专业委员会针对某一科学技术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报告、座谈和讨论,不定期;
4.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会议:是由学会秘书处或所属某一专业委员会牵头联合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兄弟学会召开的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会议。鉴于当前是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的突飞猛进,相邻学科之间影响颇大,加强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尤为重要,鼓励召开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会议;
5.积极承担并参加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的“江苏科技论坛”和“江苏青年科学家年会”及中国制冷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
三、学术会议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1.学会与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做到计划具体、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讲究实效。
2.计划的核心是选好会议主题,主题可在下列范围内确定:
(1)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前沿性问题,国内外制冷空调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交叉边缘学科的新进展;
(2)行业标准化问题;
(3)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问题。
3.每年12月15日前,各专业委员会必须把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报到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处审核汇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学术会议的实施
1.学术会议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会议召开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会议征集论文的通知一般应在开会前半年发出,通知应明确会议的主题、目的、征文内容和有关要求等;
(2)论文作者应在会议三个月前按规定格式提交论文全文(以word电子文档),以便论文评审小组对论文进行评审、取舍;
(3)征集的论文,除特邀报告外,凡已在其它学术会议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的不予录用。
2.学术会议议程力求精简,避免形式主义,讲究实效。
(1)学术会议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论文宣讲,专题报告,实物展览,技术参观等。要与国际会议接轨,论文应避免照本宣读,作者应在会上简明地宣讲该论文的学术观点,尽可能使用现代会议工具(如多媒体等),报告后应有提问和答辩的时间;
(2)对会议的主题和主要论文,应组织深入讨论和评议,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
(3)如有条件,学术会议可与技术咨询、技术论证、难题攻关、技术展览、新产品发布结合进行;
(4)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学会秘书处报送会议纪要、代表名单和大会论文集等会议文字与影像资料。
五、附则
本办法由江苏省制冷学会八届3次理事会议修改通过,江苏省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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