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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制度

      江苏省制冷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八届3次理事会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制冷学会章程》,为加强江苏省制冷学会(以下简称为本会)会员管理,促进本会会员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度。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制度,拓宽为会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人才的成长。

    第二章  个人会员管理

      第三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

      高校院所与企事业单位从事有关制冷空调行业,获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及其以上职称者;自学成才有成就和贡献,并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管理工作者和企业家。

      二、学生会员

      有关制冷空调专业的在校高年级学生(本科三年级起)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外籍会员

      对我国友好,在学术、科学技术领域上有较高成就,愿意和本会联系、交流与合作的,在江苏工作的外籍制冷空调专业科技者。

      四、名誉会员

      在江省制冷空调行业科技领域中有突出贡献,并热心学会工作,有名望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与审批

      一、本人通过中国制冷学会网站www.car.org.cn入会注册,并下载表格,或向学会索取:本会电子信箱jszlxh88@163.com;传真电话 025-83302347),由本会会员或单位推荐,经我会后台审定确认。经批准入会的省级学会会员,按规定也即全国学会会员。

      二、新入会个人会员一次交纳五年会费100元;老会员每五年交纳一次会费100元。

      三、会员证由中国制冷学会统一制作,由本会颁发。编码按照中国科协规定统一编号。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包括国内外学术活动、技术咨询、科技普及、申报奖项等。

      三、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有关有关刊物、电子版资料,优先发表会员撰写的稿件,并免收版面费,为会员继续教育服务。

      四、会员参加由本学会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注册费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五、对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将授予“先进会员”称号,并表彰奖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一、建立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动态管理。

      二、会员调离本省需办理会籍转接手续。

      三、会员有退会自由,需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三章  单位会员管理

      凡从事有关制冷空调专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育、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国外港澳台公司在江苏办事处或常设机构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入会程序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向本会提出申请从本会网站、电子信箱jszlxh88@163.com下载、索要《江苏省制冷学会单位(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研究批准,可接纳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收取单位会员会费2000元/年,可以几年合并交纳,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书(牌)。

      第九条  单位会员权利

      一、可派代表参加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单位会员可免费取得本会出版书面、电子版有关制冷技术资料。

      三、单位会员可派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的技术培训班,注册费享受一定优惠。

      四、本会可为单位会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新产品鉴定、技术交流、技术会诊、科技咨询等项目,优惠提供技术服务。

      五、长期支持本会工作,成绩显著,积极交纳会费者,授予“优秀单位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优秀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条  单位会员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协助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科学普及、技术咨询等活动。

      四、按规定及时向本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会籍管理

      一、单位会员由本学会秘书处管理,办理日常事务,建立单位会员档案。

      二、单位会员有退会自由,需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单位会员证。

      三、单位会员无正当理由,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制冷学会第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八届3次理事会修改通过。江苏省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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