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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制冷学会奖励评审管理规定

      江苏省制冷学会奖励评审管理规定

      (八届9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江苏省制冷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先进、优秀论文奖,为使组织工作有序开展,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评审机构

      1本项工作由江苏省制冷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组成:

      主任:张建忠

      副主任:王智河、梁彩华、楼晓华、李舒宏、桑红、张道明、蔡宗良、黄浩良

      成员:张建忠、王智河、梁彩华、楼晓华、李舒宏、桑红、张道明、张小松、杜垲、蔡亮、蒋彦龙、刘金祥、龚延风、吴百灵、蔡宗良、黄浩良、张忠斌、金苏敏、陈国民、崔建宁、张少凡、徐国英、方贵银、钱沛如、杨晓宏。(委员会可确定增减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秘书处:学会办公室

      设奖项目

      2.1江苏省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

      2.2江苏省制冷学会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奖

      2.3江苏省制冷学会先进个人奖

      2.4江苏省制冷学会优秀论文奖

      以上单项内容按通知具体规定申报。

      第三条.评审方法

      3.1评审形式:

      评审分为线下会议评审与网络评审两种形式。科学技术奖应采取线下会议评审。被评审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到会参加答辩。

      3.2评审专家组

      由学会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抽取7人或9人或11人组成评审小组。也可以邀请1-2名委员会外国内知名专家进入评审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成员选举产生评审专家组组长。

      3.3评审过程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获奖项目( 单位或个人)应取得2/3以上专家同意。

      3.4评审结果应进行网上公示(江苏省制冷学会公众号等平

      台)。

      3.5评审结果经江苏省制冷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申报资料、时间规定

      4.1申报资料,时间60~80天,发通知至资料接受截止日期。内容要求按通知具体明确。

      4.2评审周期,10~15天。

      4.3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重大反馈不同意见,结果公示顺延。

      4.4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布发通知。

      第五条.学风纪律

      5.1 有剽窃、抄袭等不端学风事实,-票否决,退出评选。

      5.2需执行回避、退出制度。

      5.3有舞弊现象、人员发生,监事会须作出纪律处分、处罚。

      5.4监事会成员全程跟踪监督。

      江苏省制冷学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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